時間:2014/3/26 訪問:4054
為了貫徹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(國發[2014]5號)有關精神,財政部擬對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73號)進行修訂,形成了《財政部關于修改<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>的決定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研究與討論,提出寶貴建設性意見和建議。公眾可在2014年4月25日之前,通過以下途徑提出反饋意見: (一)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(網址是:http://www.mof.gov.cn),通過網站首頁右側的“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”提出意見。 (二)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(網址是:http://www.chinlaw.gov.cn),通過網站首頁左側“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”提出意見。 (三)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財政部條法司三處,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(郵政編碼:100820),并請在信封上注明“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”字樣。 (四)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:tfssc@mof.gov.cn. 財政部 2014年3月25日 財政部關于修改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》的決定 (征求意見稿) 2014年1月28日國務院公布的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(國發[2014]5號)將財政部負責的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。為了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,經研究,決定將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》第六條修改為: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應當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,按照各自權限分別負責中央在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應當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,負責所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。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、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后勤部應當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,分別負責中國人民解放軍、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。 本決定自2014年 月 日起施行。 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,重新公布。 相關附件:附件:修改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》的決定(征求意見稿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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